在一年中第三次再次进入美国,总共240天
,我在8月至11月期间,以ESTA的名义去了美国90天。然后回国1个月,12月中旬再回国,直到2月中旬,现在10天后再回国,再过90天。现在我明白了,有些人是指一年内180天的规定。我在一年中的逗留时间是240天,每次回来的间隔时间很短。180天的规定是否准确?有人写着只要不超过90天,就可以无限次去美国旅游。是这样的吗?
我第一次去美国的原因是和一个美国朋友一起去旅游,第一次去之后,她(她是我的女朋友)和我一起搬到了我的国家,但是在美国的监护权之争中,她急需回国,所以我回来只是为了陪伴她,支持她,而不是去旅游。
我的问题是,如果我第二次回国后,我需要回到我生病的爸爸身边,并且要把我的公寓租出去,因为我们匆匆忙忙地离开了,要回美国。
我的问题是,如果我真的遇到了麻烦,我是否应该告诉他们我的整个故事?
我的问题是,如果我真的遇到了麻烦,我是否应该告诉他们整个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