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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公民,美国公司,住在英国。我可以用ESTA吗?

所以:

  • 我是英国公民
  • 我在美国公司工作
  • 我目前住在英国,没有美国签证

  • 我可以用ESTA入境美国吗?如果我在英国的银行账户中领取工资,我是否可以工作?显然这可能是个有争议的问题,我很想弄清楚它!

答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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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9 20:04:27 +0000

签证豁免计划,或VWP(也就是ESTA所涉及的内容)允许您以旅游或商务为目的进入美国,但不是为了 “工作"。假设你已经为这家公司工作,并在英国领取工资,那么你到他们的美国办事处的访问被归类为 "商务 "旅行,因此有资格根据VWP入境。他们不能向您支付任何额外的工资(除了费用等),而不是您在英国通常所做的事情,他们也不能以美元或任何形式向您支付您在当地的工资,这就要求您必须有美国的社会安全号。这是VWP设计的目的之一,我个人至少做了十几次你所描述的事情(从澳大利亚而不是英国,但在其他方面完全一样的情况)

B-1签证(因此也是VWP下的)允许的定义是在U. 美国国务院外交事务手册第9卷–签证

相关章节是:

9 FAM 41.31 N8 ALIENS TRAVELING TO UNITED STATES TO ENGAGE IN COMMERCIAL TRANSACTIONS, NEGOTIATIONS, CONSULTATIONS, CONFERENCES, ETC.

(CT:VISA-701; 02-15-2005)

外籍人士应被归类为B-1商务访客,如果他们是来美国旅游的,如果他们是符合条件的,则应被归类为B-1访客。

(1) 从事商业交易,但不涉及在美国有偿就业(如接受国外生产的货物订单的商人);

(2) 谈判合同;

(3) 与商业伙伴协商;

(4) 诉讼;

(5) 参加科学、教育、专业或商业会议、会议或研讨会;或 (6) 进行独立研究。

还值得特别阅读该文件中关于 "移民上诉委员会对希拉案 "的部分,该文件基本上认为,在美国参加工作活动时,如果在美国境内参加工作活动,而不在当地获得报酬(除费用外),作为未来主要在美国境外工作的一部分,则属于B-1身份的范畴。您可以在司法部网站上找到一份Hina裁决的副本。 ](http://www.justice.gov/eoir/vll/intdec/vol11/1647.pdf)

与B-1VWP的主要混淆点在于 "工作 "一词的误用。一般来说,在移民法中,"工作 "一词在大多数情况下,实际上是指在该国受雇于人并获得报酬(除合理开支外),而不是实际工作的行为。

作为一个例子,司法部INS文件PERMISSIBLE ACTIVITIES FOR B-1 BUSINESS VISITOR "明确指出,"B-1分类适用于外国雇主要求外国雇员根据外国雇主的国际交易要求在美国(美国)临时工作***工作时。 "也就是说,在B-1身份下可以在美国 "工作",但不能在美国 "就业"。